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40199042-0/2023-00525主题分类:电子政务发布机构:县气象局
发文日期:2023-04-01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香河县气象局关于做好2023年防雷安全、升放气球安全、气象灾害防御等工作的公告
香河县气象局关于做好2023年防雷安全、升放气球安全、气象灾害防御等工作的公告
发布机构:县气象局 发布日期:2023-04-01

    为规范全县防雷安全、升放气球安全,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2023年防雷安全、升放气球安全、气象灾害防御等公告如下:

  一、防雷装置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治理防雷安全隐患,做好防雷装置日常维护。各单位须在今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主动做好防雷装置的年检工作,以确保防雷安全。 

  二、防雷装置年度安全性能检测,按照国标要求防雷装置执行每年一次安全性检查,其中易燃易爆场所、危化企业以及人口密集区等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确保防雷装置安全有效。防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依据检测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限期完成隐患整改。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规定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 

  四、升放气球活动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储运气体及充灌、回收气球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在升放过程中,一旦出现系留气球失控升空的,气球升放单位务必立即报告县气象局。升放系留气球应至少提前2天向县气象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五、香河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做好向行业管理单位传播预警信号等气象灾害防御信息的主要职责。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制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专项应急演练,定期进行排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监管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升放气球活动进行监管,对安装雷电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违反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规定、防雷检测资质管理规定及升放气球要求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